丁邯拒絕擔任尚書郎

 

讀《九品官人法研究》,作者認爲漢代的官僚制反倒孕育了貴族制,士和庶民的階層分化即爲此傾向的體現。作者以尚書機構爲例,尚書郎秩四百石,屬於士階層;其下有令史十八人,則爲庶民階層。西漢末期,尚書郎仍可從令史中遞補。作者舉出了光武帝時丁邯拒任尚書郎的例子,又說此後尚書郎成爲士族階級有才能者的出發點,令史則爲庶民出身的書記在長期任職後所能達到的職務頂峯,以說明當時社會的進一步貴族化。但他以「著名故事一帶而過」,並未明言丁邯所爲何事。我查證後錄之如下。

故事見《後漢書》志第二十六《百官三》的《決錄注》。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錄有武英殿二十四史本書影。

故事尚書郎以令史久缺補之,世祖始改用孝廉為郎,以孝廉丁邯補焉。邯稱病不就。詔問:「實病?羞為郎乎?」對曰:「臣實不病,恥以孝廉為令史職耳!」世祖怒曰:「虎賁滅頭杖之數十。」詔曰:「欲為郎不?」邯曰:「能殺臣者陛下,不能為郎者臣。」中詔遣出,竟不為郎。邯字叔春,京兆陽陵人也。有高節,正直不撓,後拜汾陰令,治有名跡,遷漢中太守。妻弟為公孫述將,收妻送南鄭獄,免冠徒跣自陳。詔曰:「漢中太守妻乃繫南鄭獄,誰當搔其背垢者?懸牛頭,賣馬脯,盜跖行,孔子語。以邯服罪,且邯一妻,冠履勿謝。」治有異,卒於官。

上錄自維基文庫。改「治有古迹」爲「治有名跡」。

故事清楚了,但何爲決錄注?試圖在維基文庫全文檢索後漢書,未見其他「決錄注」,不知是確實沒有還是我檢索不當。清陸費墀作《周易象㫖决録》,謂「決錄」名始東漢趙岐所作之《三輔決錄》,「命名之義,古無傳説,以意推之,葢定本之謂也」。西晉人摯虞注《三輔決錄》,其中涉及丁邯的文字與上文大同小異,見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書影。《三輔決錄》及其注是當時著名的譜學作品。猜測後漢書此處的「決錄注」當爲摯虞之《三輔決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