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宗教与虔诚》内容摘要

 

欧洲的宗教与虔诚: 1215~1515/[英]斯旺森著; 龙秀清, 张日元译.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12.5

本书旨在为中世纪后期欧洲天主教的发展提供一个概述。具体的时间起止点为1215年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和1512年第五次拉特兰公会议。在整本书的写作中,作者将基督教视为一种信仰与实践的聚合体,着重考查了人们如何回应宗教的要求和指令,以及宗教与社会相互影响的方式和后果。

导论一章对本书的研究内容作了谨慎的界定,这一界定的困难和意义在于,中世纪教会被认为具有统一性和单一性,但事实上却时常处于分裂状态。本书的研究对象概括来说就是以罗马为中心、以拉丁语为基础的天主教会。作者在本章的第一部分界定了讨论的时间和空间。时间起自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他反映了教宗的雄才伟略与克服困难的决心,止于第五次拉特兰公会议,反映出制度性的麻木与迟钝以及上层因担忧改革后果的无所作为。地域上本书的讨论范围限于西欧,囊括了西欧大部分地区,但由于欧洲本身边界的收缩,这一地理界定也并非一个静态的结构。

导论的第二部分作者界定了教会。教会的主要合理性和动机存在于它所传播的宗教。教会建立了一套以教宗为中心的司法和行政机构,而本书采取更宽泛的定义,将承认教宗为其尘世首领的所有受洗的基督徒甚至是那些曾沦为异端的基督徒囊括在内,这个宽泛的定义是基督教的要求和戒律的反映。同时,作者考察的规训关系是指那些明显影响灵性生活的方面。作者特别指出,不能将基督教是做一个精神上严格管制、组织上强烈控制的整体,相反,它除了教会当局规定的信仰体系之外,还有个人在遵奉这种宗教时构建的一种属灵满足的模式。“西部基督教”应该看作一个包容了各种差异的概括性术语。在本章的最后,作者即点明了一个贯穿全书的观点:教会几乎没有能力掌控民众灵性的发展,而只能对民间既有的灵性活动作出回应。

第二章中作者讨论了信仰的基础。11世纪后期格雷戈里改革以来,许多新修会以本尼狄克教规作为理论基础回应了成员的不同需求,打破了本尼狄克教规的垄断权,军事修会、修女院等相继出现。12世纪所谓“中世纪宗教改革”重新界定使徒式生活为“布道和守贫”,强调了入世,俗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宗教生活。与此同时,韦尔多派等异端、知识分子就信仰于理性的辩论等都对教会提出了挑战,而天主教内部布道团的设立、允许成立俗人宗教团体等,对异端产生了重要的抗衡作用。在这种宗教热忱和骚动的背景下,教宗希望建立一个适应新要求以便在教化俗人社会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教会,随后即拉特兰公会议的召开。

介绍完宗教背景,作者再次详细讨论了一些概念的界定。基督教宣称提供真理,教会宣称统一,分裂却是常态。以《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为代表的信经构成了信仰的共同宣言,这些基本信条是数个世纪以来大多数人认识信仰的基石,成为某种统一的记忆。信经为理解中世纪晚期的基督教提供了基础,但俗人认知能力的深化和对信仰要求的变化使得人们对信仰的理解在几百年内产生了重大的变化。教会当局仅仅检验信徒对信经基本陈述的接受,却并不审查个人的理解。基督教更看重的是使用伦理来连结此世与来世,指导基督徒的生活。在这种长时段的、变化的视野下,“教会”被分类为所有活着的基督徒组成的争战教会、所有已死而等待审判的基督徒组成的潜伏教会和直接面对上帝的圣徒组成的凯旋教会。三重教会、朝圣之旅和末日审判的概念使得人们除了遵从道德规范外,还需获得基督本人和其他源泉的帮助以获救赎。

信经之外,教会多次试图更准确地概述信仰,而为普通堂区居民提供宗教义务和宗教期盼方面的界定则必须从理论走向实践,在此过程中,各种面向教士的、指导忏悔和圣事的小册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作者介绍了圣事的各种细节,其中突出了“正确举行仪式”而非“执行者个人素质”的重要性。由于基督遥不可及,人们对代求者的需求催生了圣徒崇拜。人们对死后情景的关切催生了炼狱的概念、赎罪理论、善功宝库的观念等等,赎罪券即这种思潮的产物。基督教信仰内部存在诸多争论的余地,教义也在很多方面缺乏界定,因此,教会为了确保宗教得到传播且不被背离,几乎有意拒绝审查民众的实际信仰,只是在个人或运动明显脱轨时才加以干预。

第三章讨论了信仰传播的路径。信仰的传播涉及教会的灌输和信众的回应这一双向过程,其传播依赖于教会权力机构对信仰表达合法行的(至少是部分)垄断,其结果是1200到1500年间基督教在欧洲实现了卓有成效的渗透,整个欧洲文化更加“基督教化”。

对于教会的权力机构,其权威本质上建立在默认之上。实际首脑的界定几经争议,“公会议主义”即是一例,而政教关系上,13世纪后期开始,教宗的主权便不断受到削弱。教宗下枢机主教越发重要,地方上教省当局及其下属对上负责并尽力维持对臣民信仰的控制,而地方教会的金字塔结构和堂区制的推行为向民众传输信息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在此基础上,主教巡视是纪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宗教使节制度于13世纪发展成熟,15世纪则逐渐失去影响。即使在教宗权力极盛时,宗教也有很强的地方性,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已经规定,信仰的表述方式要适应地方仪式和惯例的多样性。因此,信仰的统一性体现为接受根本原则,而贯彻方式则属于社会建构的内容。信仰的区域化使得堂区教士成为传播信仰最重要的渠道,对教士的培训于是格外重要。这种培训主要来源有面向教士的布道、在授职之前向本堂神父学习、大学神学院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等。托钵僧一类修会团体也增加了神学知识的来源。面向教士与俗人的指导手册,教士、修士等人对俗人的布道、家庭的影响、《圣经》等书籍、戏剧、偶像与图像等等也尤为重要。

第四章讨论宗教生活。作者从礼拜活动出发,介绍了日课、周课和年课,强调了礼拜仪式的不一致性以及15世纪末印刷术兴起导致的礼拜仪式的规范化。在大多数庆典活动特别是弥撒中,俗人主要作为旁观者参加,“私人礼拜”的兴起则弥补了这一缺陷。作者特别强调了日课经对私人虔诚传统和私人礼拜仪式的作用。作者因弥撒地位的特殊性对这一仪式作了进一步讨论。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将每年一次圣餐共融的弥撒规定为普遍职责,在此之外,还存在若干教士举行的日常弥撒,很多是出于私人原因的委托和捐赠。对大多数人来说,一年领一次圣餐已经满足,而频繁领受圣餐则成为虔诚的证明。俗人作为弥撒的旁观者,产生了极为普遍的观礼需求,“举杯”戏剧性地成为了弥撒地焦点。

礼仪活动之外的组织生活同样是宗教生活的重要因素。大多数人把宗教作为生活的一部分,少数人则将其作为生活方式。后者的一个极端是十三世纪及之后对使徒式生活的追求;除此之外,还包括从修道,到谦卑派第三教团、女性伯格音和男性伯格运动这类半修道的俗人运动,再到皈化人等作为个体献身宗教生活的路径。中世纪晚期最普遍的宗教组织,是被称为行会与互济会的虔诚与慈善社团。家庭也是一类值得考察的组织,家庭不可能为每个人创造深层的宗教生活,但它可以可以是成员找到合适的属灵生活,提供“积极生活”与“冥想生活”的中间道路。

礼仪和组织之外,中世纪晚期还存在一人信仰的承诺,以受贞的寡妇、隐士和遁世者为代表。隐士并非与世隔绝,他们主要靠体力劳动和乞讨为生,其中也有以积极形态示人者。遁世者是当时要求最高的一种宗教生活方式,他们主要根据人们的要求为世人祈祷,并提供属灵忠告。

第五章讨论了中世纪的虔诚实践。作者开篇即指明,大量的虔诚实践都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旨在通过善行与虔诚的积累来获得祈祷与其他报偿,以有益于死后灵魂。首先讨论的是捐赠弥撒。弥撒是教士的特权,强调俗人通过教士才能获得拯救,而人们希望通过弥撒捕捉并借助神的力量实现自己的目的,例如通过大量弥撒使得自己快速通过炼狱,或使用一大笔钱死后长时间维持弥撒以尽可能长期被人纪念。而俗人对弥撒的关注则强调“魔法”的冥想因素。随后作者就代求者作了详细的讨论。

虔诚的中心是基督,而对代求者——包括圣母在内的各种圣徒——的崇拜也非常显著。封圣的权力属于教宗,而封圣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且常常出于政治的考虑。尽管如此,民间自发的崇拜也很兴盛,视情况会受到教宗的承认或打压。关于崇拜的产生,作者认为,圣徒的主要作用一是作为代求者发挥其威力实现崇拜者的目的,二是用于教化而不再寻求奇迹。与圣徒崇拜相关的是圣物崇拜,在此背景下圣物的剧增呈现出荒谬性,但对于信徒来说,圣物的真实性大多与虔诚无关,唯一重要的是圣物被接受而具有虔诚功能。圣像等装饰物激发虔诚的功能也得到讨论。关于奇迹,作者注意到了奇迹减少的事实,并列举了基于宗教和社会学的两种解释。对于当时盛行的朝圣活动,在虔诚原因之外,作者讨论了赎罪、缓解人际关系甚至度假的可能。命名与虔诚的关系、集体崇拜与守护天使等也得到了讨论。

在人与神的关系上,常规的宗教礼仪足以让大多数人满意,教会也常常无力提供更多,但不满足的人对更密切地接触上帝乃至创制一种更为个人化的宗教的渴望也成为这一时期的一大特点。相比与古希腊罗马文化相关的基督教人文主义,追求神人合一的神秘主义更为重要,冥想是其主要特征。

在本章的最后,作者集中讨论了以获取俗世利益为目的的“迷信”行为,虽然这种性质已经在此前的论述中反复说明。有学者将此界定为一种“民俗”的宗教,但事实上,精英阶层也大量参与了这种行为,因此作者认为,“迷信”行为应当作整个信仰的一部分看待,而不应人为划分阶层,为了对此获得更好的理解,作者讨论了中世纪宇宙论的问题。

第六章讨论朝圣。核心思想是,尘世生活是朝圣之旅的一个阶段,人们同样关心死后的彼世历程。为了控制炼狱的生活,人们寄希望于后世的博爱,由此形成了生者和死者的依赖性。与罪斗争和赎罪关怀是此世的重要主题,忏悔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且随着炼狱变得重要,对现世补赎的坚持开始松动。在这种背景下,此世的功能并不明确,而个人与群体对此作出了不同的反映。唯一可能被看作普遍思潮的,是一种厌世情结。在朝圣观念下,死亡与临终艺术、千禧年期盼成为重要的社会主题。

罪的赦免是朝圣历程关注的焦点,行善为获得赦免的途径,行善的动机即博爱。作者讨论了博爱与社会责任的关系,讨论了在施行博爱时富人与穷人的依存关系以及人们对不同贫穷的态度。捐赠、互助组织与死后纪念等话题也得到了详细的讨论。

第七章讨论教士的身份和权力。格雷戈里改革使得教士成为了一个迥异于俗人的阶层,堂区制度的壁垒建立了教士和俗人的一种接近“封建”的关系。教士拥有接受忏悔、惩戒和赦罪的权力,其建立社会控制的途径也主要基于此。而俗界对教士的期望即提供圣礼与祛魔礼的力量和保护,提供典礼、教化与模范。实际上,通过涉足教士任命、通过可供选择的教会机制等,俗人也可以控制教士满足他们的愿望。作者随后讨论了“反教士主义”的问题,认为对教士大量指责可能是处于材料记载的选择性,且主要是针对个人。最后作者分析教士与俗人的关系,认为他们维持着一种基于供求关系的平衡。

第八章作者讨论了天主教对信徒或非信徒的接纳和排距问题。首先讨论的是传教,这种皈依诉求很少为民众留下空间,且可能以领土扩张为前提,例如十字军的传教。第二个论题是“内部的敌人”,作者在此讨论了对异端的打压,对犹太人和穆斯林的归化和对拒绝皈依者的排拒,对希腊人和其他宗派的论战以及对巫术的构建和斗争。在分析犹太人和穆斯林问题时,作者认为他们因宗教原因的放逐某种程度上成为了种族与政治的牺牲品。第三个论题聚焦基督徒本身,这里探讨了观念与实践的张力、破门律与停止教权的使用,麻风病人与迫害型社会、农奴与奴隶与支配伦理、妇女的边缘化及其在宗教形象中的重要作用、男性的地位等诸多问题。

最后一章名为宗教的真相,作者在此主要讨论了探究真相的学术方法,并在此过程中重申了书中已经反复提及的若干观点,遂不再赘述。